【IT.com.cn杭州报道】2006年7月7日上午,颐高集团召开了“杭州市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 经营户法制培训”会议。颐高集团下属杭州各卖场的商铺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领导,杭州市西湖区领导,杭州工商局领导和颐高集团领导出席了此次会议,并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在会议上,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钱永红给经营户们讲解了目前我国对于软件正版化的态度、现状和今后的目标。钱副局长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修改的《著作法权》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信息产业部、版权局、商务部、财政部等四部委接连下发的《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软件也是和有形财产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在目前的国际大环境下,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特别要注意对版权市场的保护。保护版权对提高开发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软件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打击侵权盗版,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建立一个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市场环境是政府的意向,也是软件企业的愿望,它将关系到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和软件企业的存亡。

根据国家版权局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的通知》,整治的重点指向包括杭州在内全国17个重点城市的大型电脑销售市场里的兼容机非法预装盗版操作系统问题。据了解,杭州有三家大型电脑销售市场被列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单位。
从7月10日起,执法部门将对杭州七个主要电脑销售市场里的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专项整治。这意味着,没有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或安装盗版操作系统的兼容机将遭到全面封杀。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一直持续到8月底,对查处到非法预装盗版操作系统的经营户,无论是品牌机还是兼容机,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钱副局长还表示,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在短期内扭转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还有一定难度,希望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能让经营者和消费者形成使用正版软件的意识。

软件保护法律知识问答:
Q: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A: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制定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国家版权局发布的有关实施著作权法的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版权局对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通知}的通知》等。
Q:常见的软件盗版侵权行为有哪些?
A:在实际中,对软件的侵权盗版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擅自按原样复制和销售软件产品的复制品;
(2)将热销的软件收集起来,做成“集锦盘”复制并销售;
(3)在销售计算机硬件时,未经授权将软件预装到硬件中,此行为构成对软件的非法复制,也是一种常见的侵权行为;
(4)就客户要求,擅自为用户拷贝或刻录软件的复制品;
(5)最终用户擅自扩大安装使用范围;
(6)未经授权通过网络销售或擅自将软件上传到网上提供给网络用户;
(7)从网上下载未经授权的软件并复制和销售、或以其他方式超出许可范围使用;
(8)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9)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Q:软件盗版的危害主要是什么?
A:对软件的侵权盗版行为不仅给软件著作权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无法回收开发投资,打击了软件开发者的投资信心,同时也严重危害了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导致国家税收大量减少,就业机会减少。随着技术手段的发展,侵权盗版的形式越来越多,水平越来越高,打击侵权盗版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因此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必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不懈地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Q: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什么责任?
A:侵犯著作权根据情节轻重应承担第一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由于盗版等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利润巨大,影响恶劣,法律只规定其承担民事和行政责任不能给予侵权者足够的惩罚和有效的打击,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对严重侵权行为的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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