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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9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针对网络语言行为进行的地方性立法。
这使原本就备受争议的网言立法在网民面前成了众矢之的,一时间批评如潮。甚至很多人对上海立法机关此举嗤之以鼻。
而很多教育工作者和语言学家一直把网络语言视为洪水猛兽。《汉语的危机》一书指出,英语的围困、翻译腔的盛行、性语言的狂欢和网络语言的失控等等,已经对汉语的纯洁性造成了严峻的挑战。台湾作家白先勇更是一语惊人:"百年中文,内忧外患"。
在两个极端之间,上海立法机关选择了中间道路,从最初的提案要求所有汉语文出版物不得使用网络语汇,到最后只禁止在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方面使用网络语言。这种禁止范围的缩小某种程度体现了立法机关对网络语言采取了相对宽容的态度。毕竟禁止所有的中文出版物使用网络语言是不现实的,尤其文学作品,包括网络文学作品需要的是宽松的创造方式和表达形式。
把范围限制在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和新闻报道领域是立法机关不得已而进行的妥协。
禁止在国家机关公文中使用网络语言似乎还是可以理解的。在网络语言的个性化与公文的严肃性是相冲突的。但即便不做这样的禁止性规定,相信也没有人敢在公文中使用网络语言,即便在政治娱乐化的台湾,公文中也几乎看不到网络语言的身影。所以这样的规定不知道有何实质意义?
禁止在中小学教科书中使用网络语言是出于正统、主流语言教育的需要。在宽松的立法精神的指导下,没有限制学生在作文中使用网络语言。而笔者发现南京等地方教育部门则要求教师不仅要对作文中出现网络语言的学生进行批评,而且还要帮助其改正。这传达了一种政策上的取向,在这种取向的指导下,对入学考试作文中的网络语言进行否定性的评价似乎理所当然。
当法律上的宽松规定和政策的严格否定之间发生冲突之时,学生会做何选择?法律所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这种自由又受到了政策的限制。当有一天学生因为在作文中使用网络语言而被评审判低分进而影响入学时,纠纷绝非不会出现。不得不思考的是,在立法引导和政策管制之间,我们究竟选择什么合适?
至于禁止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网络语言则是否需要区别对待?是否需要区分娱乐新闻和非娱乐新闻?娱乐新闻的目的就是为了娱乐大众,语言自然要求活波、轻快、时尚,当娱乐新闻都板起面孔的时候,娱乐新闻不再娱乐。也许有人说没有网络语言,娱乐新闻同样也可以活波、轻快、时尚。但我们现在不得不面对的是,网络语言,尤其是流行的网络语言已渗透进娱乐圈,当娱乐圈频繁使用的时候,娱乐媒体如何报道不涉及这些流行语言的新闻?什么时候才属于《办法》所称的"新闻报道除需要外"?
而且,这些像PK、粉丝、凉粉、玉米等所谓的网络语言是否真正最初来源于网络?在超级女生节目举办的同时似乎即已存在这些语言,我们也无从考证这些语言的真正来源。因此在立法规范、禁止网络语言的同时即已面临着一个困境,究竟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网络语言?尤其是那些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早已分不清其真实身份的语言,我们如何认定?所以即便该《规定》出台了,意图立法管制网络语言的泛滥,也面临着实际操作上的难题。网言立法错了吗?规范网络语言的初衷没有错,错的是我们还没有搞清楚如何规范。在没有搞清楚的时候就仓促行动,难免会使网络语言的立法陷入迷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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