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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者家属的质疑更重。“罪行的蛋糕都切给了4个人,公司难道没有责任?”一位家属表示愤慨。
案发后轻点公司仅被吊销执照。但此番受审4人中,职位最高者为轻点公司WAP部门主管罗刚。除此,并没有公司高层站在被告席上。
“这意味着案件以自然人犯罪被起诉,而没有提起单位犯罪。”辩护律师之一王仲伟把这称为“检察院的严重遗漏”。
5位辩护律师全部认为,本案指控个人犯罪并不准确。他们的依据基本相同:上传图片需要公司多部门协同才能完成,并且,牟利者显然并非个人。
辩方律师几乎共同认为,传播图片者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牟利者应为轻点公司,该公司有利益分成关系的联通公司也是一个获利者,应承担监管责任。
事实上,案发时该公司曾有10人被刑拘,但最后被指控者只有4人。有律师分析,之所以检方未提起单位犯罪,估计考虑到牵涉面太广。也有律师猜测,未提起单位犯罪很可能是因为“案件新颖,办案人水平有限”。
据《法制日报》报道,检方对此的回应是,“法律并没有规定构成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必须以为自己牟利为前提。”
刘德良研究员倾向于认定这是一起单位犯罪。“职务行为,单位犯罪。即使判刑,个人也应该归到单位犯罪的名下进行审判。以单位犯罪论,对个人的名誉和刑期等都将有所不同。”
对于上述说法,原轻点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志忠对本报记者称,事发前轻点公司并无高层知晓上传艳照事件,“虽然跟公司业务相关,但不一定是公司行为”。
区别于借色情网站牟利被判刑者,不少WAP业内人士私下说罗刚等四人此番受审,为行业的现状付出了代价。“WAP业务或多或少都曾沾‘色’,被判公司犯罪的寥寥无几。行业环境如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互联网人士称。
被告人家属期待一个客观公正的审判,但目前尚未有重新鉴定点击量的消息传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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