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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在众多的知名IT品牌中选择了方正科技。上海方正延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秉承"关爱无限 完美体验"的服务理念,将以优质、规范、专业、快捷的服务答谢您对方正科技产品的信任!
方正科技除向您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国家电脑三包规定")的服务之外,还特别向您提供了更多、更为贴心的增值服务。
本承诺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方正科技产品"三包"服务条款;第二部分为方正科技产品标准服务承诺。为了确保您及时获得方正科技提供的服务,我们建议您在购买产品后立即阅读此服务承诺,详细了解方正科技为您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获取方式。
特别提醒
为了保障您能得到方正科技给予您的"包修、包退、包换"(简称三包)的权益,请您注意:
1.在购机时,请您完整、正确、真实的填写《产品三包卡》,并且加盖经销商印章.
2.请您妥善保存《产品三包卡》的"用户保留联",并将"方正科技公司保留联"按《产品三包卡》所指示的地址寄往方正科技公司。
3.请您索要有效购机或购附件发票并妥善保管。
4.有效的《产品三包卡》及购物发票是实现您"三包"权益的基本保证。请您在报修时向服务人员出示。(有效三包卡和购物发票:填写的内容全面、真实和正确,无涂改痕迹;有效购物发票应当注明商品商标及型号、销售日期、销售者印章、金额等内容。)
5.请您认真核对装箱单各项,保证您所购商品与装箱单一致。
6.请您妥善保管所有随机物品及资料,如出现退换货时,请您将其全套退返。
7.方正科技系列产品只能由方正科技授权服务人员进行拆卸,请您保证封条完整,非授权服务人员造成的封条破裂,将导致产品不能再享受"三包"服务。
承诺适用范围
本承诺仅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销售和购买的方正科技笔记本产品。
本承诺仅适用于2002年9月1日(含)之后销售的方正科技笔记本颐和系列产品,在此日期之前销售的产品,请参照方正科技同期发布的标准保修服务承诺.
与方正科技笔记本产品一起捆绑销售的其他产品或促销品,如属于"国家电脑三包规定"范围的则按"国家电脑三包规定"执行,如不属于"国家电脑三包规定"范围,则按照该商品各自的标准保修服务承诺执行。
优先原则:在"国家电脑三包规定"适用范围和期限内,方正科技产品标准服务承诺如低于"国家电脑三包规定"标准的,按"国家电脑三包规定"执行,方正科技产品标准服务承诺如高于"国家电脑三包规定"标准的,按方正科技产品标准服务承诺执行;在"国家电脑三包规定"适用范围和期限外,按方正科技产品标准服务承诺执行。如果方正科技或方正科技经销商与您签定的方正科技笔记本颐和系列产品销售合同或其他依法有效的协议对您购买的产品或其任何软硬件设备的售后服务有其他约定的,应按相应约定执行。
注:本承诺内容解释权属于方正科技。如您想了解最新的方正科技服务信息可以登录
www.foundertech.com查询相关内容,或请拨打服务热线010-82612299咨询,此时您需要承担相应的通话费用。
一.方正科技笔记本产品"三包"服务条款
方正科技将严格按照"国家电脑三包规定"执行以下"三包"条款。此服务由您购机所属的方正科技经销商提供,请您直接与其联系申请退换货服务。在退换货时请您携带有效购物发票、《产品三包卡》及维修记录。
1. 七日内出现故障免费退货
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方正科技笔记本颐和系列产品主机如果出现本承诺《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见附表一)所列性能故障时,您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您要求退货时,方正科技经销商应当负责免费为您退货,并按购物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2.八至十五日内出现故障免费修理或更换
自售出后第八日至第十五日内,方正科技笔记本颐和系列产品主机如果出现本承诺《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见附表一)所列性能故障时,您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您要求换货时,方正科技经销商应当负责为您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果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停止生产,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方正科技产品。
3.整机一年内,经两次维修之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可免费更换
自购机之日起一年内,方正科技笔记本颐和系列产品主机如果出现本承诺《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见附表一)所列性能故障,并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方正科技授权服务机构填写在《产品三包卡》上的维修记录,由方正科技经销商负责免费为您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如果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方正科技产品。
4."国家电脑三包规定"的限制条款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方正科技产品,不在"国家电脑三包规定"的范围内:
(一)非方正科技产品及部件;
(二)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三)消费者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四)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五)无有效《产品三包卡》及有效购物发票的(能够证明该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六)擅自涂改《产品三包卡》内容的;
(七)《产品三包卡》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八)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
(九)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十一)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十二)擅自撕开产品质量保证封条的;
(十三)产品及部件的标识缺损的;
(十四)使用指定之外的零件、附属品、消耗品。 |